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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

发布: 2007-9-13 16:13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42次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在三年之内每年按照30万、40万、50万的标准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中给予申报和维护费用资助。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资助。

十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密规则。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对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四、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由市科技进步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六、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积极进入服务外包领域,参与投资和企业资本运作。

十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十八、服务外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享受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十九、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在确保员工休息休假和依法支付员工合理加班费用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中国籍人员,按规定给予商务赴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境便利。

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等证明材料优先核发半年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通知;对因紧急事务申请入境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外籍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外国专家证件和居住证件;对长期工作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按规定为其家属在办理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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